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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4-00002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1-02
  • 发布日期 2024-01-0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区卫生健康委)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卫生健康部门








22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16〕114号,渝价〔2018〕174号

20元/剂次



23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3〕93号

市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4000元/每案例
区县(自治县)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2500元/每案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价〔2007〕690号

3500元/例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渝财综〔2016〕114号,渝发改收费〔2021〕1183号

5000元/例



25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渝财综〔2021〕7号,渝发改收费〔2022〕697号

单人单检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每人份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