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对患者进行X射线影像诊断检查时,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胸部进行屏蔽防护案
【案情介绍】
2023年9月26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X射线影像诊断检查时,未对其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胸部进行屏蔽防护;该医院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两名工作人员不具有放射影像医师资质。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对现场违法情形当事人拍摄照片固定证据。
【调查与处理】
本案经过调查核实,一是该医院对患者进行X射线影像诊断检查时,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胸部进行屏蔽防护。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二是该医院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两名工作人员不具有放射影像医师资质。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对该医院对患者进行X射线影像诊断检查时,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胸部进行屏蔽防护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虽然案情比较简单,但在很多医疗机构都存在类似的行为,甚至在一些大型的医疗机构也有此类现象发生。X射线对人体的伤害本身具有隐蔽性,较长时间剂量积累才能造成明显伤害,因此致使很多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放射线工作人员及接受医疗照射的受检人员都忽视了医疗照射时对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重要性,给很多接受医疗照射的受检人员及陪检人员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上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的工作场所,对接受放射检查的患者应进行屏蔽防护,配备铅衣、铅帽、铅围裙等防护服装,保护受检者非照射器官和组织,如甲状腺、性腺、胸腺、头眼部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