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全区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全区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上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市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职责。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代管重庆市黔江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重庆市黔江区红十字会机关。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与黔江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与黔江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4.与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