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打击非法中医等违法诊疗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江卫发〔2022〕24号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打击非法中医等违法诊疗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
为深入贯彻市卫健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通知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同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医药法》《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诊疗、非法医疗美容、非法口腔诊疗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中医等违法诊疗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中医医疗机构。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以及设置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无证行医的机构及个人。无证开展中医、医疗美容、口腔等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二、检查时间
2022年5月至11月。
三、检查内容
(一)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诊疗科目设置、人员资
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文书管理等情况。
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1.严查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等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2.严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使用卫生技术人
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等违反医务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3.严查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等违反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4.严查伪造、篡改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违反医疗文书
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5.严查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未履行医疗机构
公示义务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无证行医行为的查处重点。
1.严厉打击未取得中医诊疗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诊疗活动,重点排查“养生保健馆”“理疗店”等机构假借“中医养生保健”旗号,非法实施针灸、扳法等中医诊疗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美容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重点排查生活美容服务机构非法开展肉毒素注射,激光、射频、超声等光电治疗,玻尿酸、肉毒素、胶原蛋白、自体脂肪填充治疗等医疗美容项目。
3.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以及无行医资格的游医、游摊等非法开展镶牙、补牙、拔牙、洁牙等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
4.严厉打击其他形式的无证行医行为。
四、工作计划
详情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医疗机构依法自查。在2021年医院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落实。相关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方案要求,依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交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08办公室。
(二)加大无证行医查处力度。摸清辖区中医医疗机构底数和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情况,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要全面加强无证行医打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对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对涉嫌犯罪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2年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安排表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2022年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安排表 | ||
检查时间 |
检查对象 |
备注 |
2022年5月 |
辖区内个体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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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7月 |
辖区内无证开展中医机构(含生活美容养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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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 |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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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 |
区直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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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 |
汇总上报总结及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