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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0-0003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行政执法
  • 成文日期 2020-12-29
  • 发布日期 2020-12-2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放射卫生日常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放射卫生日常监督检查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

放射卫生日常监督检查

一、案例基本情况

在2020年放射卫生日常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放射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院放射科医生在给患者做X光片检查时,未给患者在受检部位外的其他部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执法人员用执法记录仪做了全程录影,对放射科医生做了询问笔录,并对该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依法整改情况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规定。支队对该院此项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防护知识力度;二是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三是强化医务人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