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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5-00029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5-03-28
  • 发布日期 2025-03-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中心血站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中心血站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中心血站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能覆盖的行政区域为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主要承担“一区三县”临床用血的采、制、贮、供和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任务,在构建“渝东南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总体目标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单位核定编制总数为17名,职工总数48人,其中在编在岗16人,退休人员5人,临时聘用人员27人(其工资福利待遇全由单位承担)。

根据财政统一要求,单位全部事业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

(二)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后期保障科并入)、党政办、采血科、成分储发血科、检验科、质管科、财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2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0.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7.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61万元,项目结转资金经费拨款减少135.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2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0.5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7.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6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5.4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0.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53万元,比2024年减少10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53万元,比2024年增加27.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765万元,比2024年或减少135.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资金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重庆市黔江中心血站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02万元,比2024年减少6.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32万元,比2024年减少6.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5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采血车1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俊瑜,联系方式:1389686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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