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市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代管重庆市黔江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重庆市黔江区红十字会机关。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群办、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规划统计信息科、财务审计科、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重庆市黔江区老龄委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医政科(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应急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科(重庆市黔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医与药政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行政审批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044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4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354.41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3044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3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024.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5354.4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5357.91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42.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442.44万元,比2023年减少35354.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4.16 万元,比2023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458.27万元,比2023年减少3535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黔江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资金等,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重大传染病防控、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兑现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32万元,比2023年减少0.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比2023年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458.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8.82万元,比上年减少11.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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