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二)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职业卫生、厂矿企业(煤矿除外)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六)承担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六个:
1.综合科。承担党务、政务、工会及群团工作;机关人事、退休人员管理、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负责保密、信访、安全、稳定、机关计划生育以及车辆、水电、房屋修缮等后勤服务工作。受理举报投诉。
2.法制科。承担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以及文书制作与归档、着装与执法证件使用等工作稽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管理、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跟踪和评价工作;承担实施国家、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和卫生健康执法工作。
3.医疗卫生执法大队。承担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承担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行为;指导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调查处理相关举报投诉。
4.公共卫生执法大队。承担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的宣传与培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承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卫生执法职能;负责学校教学环境、生活环境等卫生执法职能。调查处理相关举报投诉。
5.传染病执法大队。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防控措施、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和菌(毒)种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消毒产品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相关举报投诉。
6.职业健康执法大队。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实施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厂矿企业(煤矿除外)职业健康,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相关举报投诉。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84.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68.3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结转资金增加46.34万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49.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8.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结转资金增加46.34万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去年增加49.46万元。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82万元,比2023年增加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46 万元,比2023年增加49.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5.1万元,比2023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3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0.5 万元,比2023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66万元,比2023年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4.82 万元,比上年增加9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冉 联系方式:023-7931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