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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4-00103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9-10
  • 发布日期 2024-09-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疾病监测与控制、规划免疫、卫生监测与检验、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等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下设有5个职能科室和9个业务科(所),即:党群人事科、行政办公室、财务科、技术信息科、后勤保障科,免疫规划科、传染病防制所、卫生监测科、微生物检验科、理化检验科、健康教育所、地方病防制所、结核病性病防治所、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防制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901.62万元,支出总计2901.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60.37万元,下降56.45%,主要原因是减少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90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38.14万元,下降54.94%,主要原因是减少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收入36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1.6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90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60.37万元,下降56.45%,主要原因是减少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和新冠肺炎疫情资金投入。其中:基本支出1348.91万元,占46.49%;项目支出1552.71万元,占53.5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01.6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60.37万元,下降56.45%。主要原因是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已完工,减少建设项目资金3000余万元,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支出500余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38.14万元,下降54.94%。主要原因是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2.45万元,下降19.27%。主要原因是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未完成验收决算,项目尾款未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60.37万元,下降56.45%。主要原因是减少建设项目和新冠防控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2.45万元,下降19.27%。主要原因是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未完成验收决算,项目尾款未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04.00万元,占3.5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适龄女学生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接种市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实验室专科建设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8.77万元,占8.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1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进4人,退休1人,辞职1人,调出1人。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491.84万元,占85.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1.44万元,下降21.97%,主要原因是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未完成财务验收决算,尾款未支付。

(5)住房保障支出65.00万元,占2.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8.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07万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使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是疫情形势下,对业务工作有一定影响,本年度工作恢复正常开展,故公务接待和培训费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46.9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只减不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万元,下降32.3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仅1辆,其他车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费用应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公车燃料费、保险费及过路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万元,下降35.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规定,确保只减不增的原则。

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病防治督导、慢性病复审等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90.6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21.74%,主要原因是疫情形势下,对业务工作有一定影响,本年度工作恢复正常开展,故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3.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2万元,增长11.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底有序恢复业务培训工作,故培训费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9.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1.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1.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77 %。主要用于采购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结核病宣传物品、劳务派遣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用品及单位日常办公用电脑打印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9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625.28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黔江疾控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绩效情况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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