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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流程是什么?

日期:2023-12-13

1.申请。民宿业主应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按属地原则向当地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特种行业许可证、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证照及复印件等纸质资料。

2.初审和推荐。当地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旅游民宿进行初审和指导。对符合要求的旅游民宿向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进行审核和检验,通过后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递交推荐报告(申报丙级标准的由省级评定,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会备案)。
3.评定。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收到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和旅游民宿等级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的旅游民宿进行资料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旅游民宿,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书面通知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通过审核的旅游民宿,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派2至3名评定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在24-36小时内完成检查并形成打分表、检查报告等结果,提交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审核和公示。现场检查结束30个工作日内,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认定达到乙级、甲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旅游民宿名称、通过资格审核时间、评定检查时间、评定专家名单等。审核认定未达到乙级、甲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应根据评定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定。
5.发布。公示合格的旅游民宿,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标牌。
6.申诉。申请乙级、甲级评定的旅游民宿主人对评定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诉。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核查后作出裁决并予以答复。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留最终裁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