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黔江文委发〔2017〕51号)的政策解读
关于《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
(黔江文委发〔2017〕51号)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体育健身权益,国家体育总局于2017年 4 月印发了《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区文化委起草了《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黔江文委发〔2017〕51号)。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及《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为规范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体育健身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区文化委于2017年5月13日起草了《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草案)》,2017年6月12日至16日通过电子政务网邮件系统向各机关单位征求意见,2017年6月20日至29日通过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2017年7月12日,重庆云霁律师事务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7年7月12日,区文化委员会按公文签发程序,制发了《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黔江文委发〔2017〕5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我区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对器材采购、监管责任、维护维修主体等作了规定。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