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江文旅发〔2022〕45号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文化旅游委、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部署,区文化旅游委拟制了《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6月3日
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
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文化旅游委《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黔江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区文化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着力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摸排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广电节目播出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隐患问题,整治文化旅游市场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迎接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查文化旅游领域涉及养老诈骗的经营主体和人员,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化旅游市场领域涉养老诈骗问题,整治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经营市场主体,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在文化旅游市场领域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识骗防骗能力;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和实施。
组 长:区文化旅游委党组书记、主任 庞一胜
副组长:区文化旅游委党组成员、区无线电传输中心主任 袁 方
区文化旅游委党组成员、区旅发中心主任 郑素琼
区文化旅游委党组成员、文化执法支队长 何 勇
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刘再春
成 员:区文化旅游委宣传科科长 张 敏
区文化旅游委行管科科长 张海艳
区文化旅游委广播电视科一级主任科员 万继群
区文化旅游委安全科科长 邓 应
区文化执法支队综合科科长 冉师雨
执法支队综合科:负责对接市文化旅游委、市文化执法总队、区专项办,协调有关区级部门,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等;
宣传科:负责涉养老诈骗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各景区有关单位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行管科:负责加强旅行社及服务网点、导游监管;
广播电视科:负责对区融媒体中心、黔江手机台、黔江网络广播电视台等新媒体机构播出的涉养老商业广告、医疗养生类栏目等进行排查整治;
安全科:负责文化旅游市场涉养老诈骗群体事件和敏感事件处置。
执法支队:负责专项行动具体推进,包括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定期汇总报送情况等。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普法宣传。通过黔江文旅、黔江手机台、黔江网络广播电视台、景区LED、网吧和歌舞娱乐场所、电影院映前广告宣传、有线电视开机广告、召开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座谈会等形式,公布指导涉旅安全诈骗案例、发布电子海报、在景区社区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集中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维护老年人权益主题宣传。
(二)加强问题摸排。梳理2021年以来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执法检查情况,摸排涉及养老诈骗的问题隐患。加强对濯水景区、二环路等2家艺术品经营店档、全区9家旅行社及25家旅行社服务网点、广电播出机构的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收集证据材料,研判处置意见。
(三)加强分类处置。联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摸排出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提醒规范经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联合有关部门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督促做好后续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养老诈骗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区公安局。
(四)加强市场整治。整治文化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有诈反诈,有乱治乱,重点整治旅游、艺术品经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等领域涉养老诈骗问题隐患。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广播电视广告夸大或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办案,形成有力震慑。
五、整治重点
(一)摸排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1.艺术品领域:艺术品经营单位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艺术品经营单位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或者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的艺术品相关经营活动。2.旅游领域:通过老年人微信群(如合唱队、坝坝舞、业主群等)推送旅游宣传资料;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中含有珠宝玉石、中药材、乳胶制品、丝织品等购物行程的;以会员方式经营康养旅居的。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播出领域:以养老、医疗、保健品等名义虚假宣传、诱导、误导老年人群体消费的栏目及商业广告。
(二)规范整治文化旅游市场。1.艺术品领域: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伪造艺术品来源证明和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艺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2.旅游领域: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食品、保健品领域中,以老年人为目标、以产吕营销为目的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播出领域:重点清理清查以养老、医疗了、保健品等名义虚假宣传、诱导、误导老年人群体消费的栏目及商业广告。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问题线索摸排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普法宣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5月)
(二)规范整治阶段。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处置涉及文化旅游市场养老诈骗问题隐患。(6月至8月)
(三)总结提升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改进执法手段,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9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整治文化旅游市场涉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市文化和旅游委、区委平安黔江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年度重大专项整治活动,请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高度重视,共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实效。
(二)强化案件办理。相关科室要根据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执法支队要加大案件办理力度,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题会。执法支队要积极协调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加强联合整治,开展联合办案,发现涉嫌违反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