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精通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学习方式以参加本行业线上线下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地方法治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为主,同时,支队自行定期组织学习,每年必须参加在职轮训不少于15天。凡当年未参加在职轮训或学习培训时间不达标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不予注册。
三、建立学习例会制度,每周星期五下午,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汇报一周工作,研究执法案件,布置下一周任务。
四、新调入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委机关或本地区法治机构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否则不予上岗和颁发《行政执法证》。
五、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并进行考核。
六、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纳入年终岗位考核,因其它原因未参加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否则,不得上岗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