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江区文化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商稳商惠商工作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强化创新驱动引领,坚持服务导向、提升管理效能、转变执法模式,营造教育为先、公开透明、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度。印发深化文化市场执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制定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市场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坚持统筹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执法“一刀切”,树立“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观念,积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二)实施容错监管。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或主动消除、减轻文化旅游市场危害的,以指导帮扶整改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落实预警、约谈制度,推进柔性执法。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对象库、人员库“两库”,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合理设定检查频率,主动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计划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公开透明。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四)推行“非现场”执法。一是落实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守法企业的现场干扰。二是以在线监控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管,积极适应在线数据超标及异常数据预警的处置新要求,采取建立台账、综合研判、及时赶赴现场调查等手段,及时标记、处理企业数据异常情况。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充分依托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助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二是适度提高纳入失信信息平台门槛,对环文化旅游违法行为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低的被处罚对象,不纳入环境失信信息采集范围。规范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方法。完善案件信息异议处理程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
(六)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过程追溯、执法规范。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强化处罚教育结合,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七)畅通投诉渠道。利用投诉热线、微信平台、网站等投诉渠道,倾听回应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关切。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八)优化政务服务。一是依申请办理六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上线“渝快办”平台并及时更新、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按照“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原则,实现“一窗综办”。二是配合市场监管、消防、卫健等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施工许可指标改革。三是建立健全“好差评”评价机制。群众办理事项办结后,窗口人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点击评价器、短信链接、电脑端,扫描二维码等多渠道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