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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的函

日期:2023-11-30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函


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着力解决游客和社会舆论关注的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重点热点问题,根据市文化旅游委《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文旅发﹝2023﹞136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当前,旅游市场复苏发展势头强劲,随着暑期旅游旺季来临,涉及“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方面的投诉量有上升趋势,严重干扰正常旅游秩序和旅游业整体形象。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增强市场预期。本次专项整治将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约谈一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的旅行社,查处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和市场乱象扩展势头,着力提升我区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营造好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3年7月至10月中旬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是重点查处旅行社虚假宣传、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点,擅自转拼团等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旅行社或旅游线路产品中的购物店以政府帮扶、乡村振兴等名义欺客宰客的行为;购物店设局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买消费等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旅行社租用无旅游资质车辆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

四是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以免费旅游、 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五是重点查处社会闲散人员冒充旅行社非法揽客的行为;

六是重点查处旅行社涉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的问题;

七是重点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辱骂或殴打游客等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居民开展宣传,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到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参加旅游组团,签订旅游合同并购买相关保险,做到文明旅游,维护文明黔江良好形象。

区文化旅游委组织辖区内旅行社、导游对照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对辖区内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旅行社和导游开展约谈;专项整治期间将对辖区内旅行社及门店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巡查检查。

(二)部门协同联动,开展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期间,请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加强监管协作、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规范辖区旅游市场秩序。

(三)加大办案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将在政府公开网站、“黔江文旅”微信公众号长期发布旅游案件举报渠道,根据群众反馈有针对性地步署开展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查办一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从严从重处理高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惩戒。组织开展行业规范培训,引导旅行社及导游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集中有限监管资源,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并实施信用惩戒,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

(五)加强行业自律,诚信规范经营。文旅协会要宣传贯彻旅游行业法律法规,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行规行约,建立行业不良经营行为纠察制度,及时通报不良经营信息,引导旅游企业主动承诺守法诚信经营,推出一批诚信经营旅行社,树立行业标杆,主动提升服务品质。

(六)加强舆论研判,妥善处理涉旅纠纷舆情。定期开展舆论风险研判,针对游客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导游辱骂游客、欺诈强迫购物乃至中途甩团等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强化舆论正向引导;完善舆情监测和迅速响应机制,提升处理效率。

(七)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声势。积极引导游客警惕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提供安全、文明、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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