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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未建设区域)文物资源评估成果应用指南

日期:2023-01-16



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未建设区域)

文物资源评估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仅适用于已完成文物资源评估的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工业区和新城商业区(未建设区域)范围,指导评估成果应用。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6 号)。

三、成果应用

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一般实行原址保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搬迁和发掘的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保护措施并实施后再开发建设。

鉴于地下文物具有不可预知性,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可能出现的地下文物进行观察,若发现文物,要立即停止建设,并对现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二次破坏,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地查勘,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提出有效保护措施后再开发建设。遇有重要发现的,由区文物行政部门报告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由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委托相关业务部门实地勘探、考古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措施。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好文物,在保护文物中实施有效开发,确保两不误。

建设过程中出土的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文物及考古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四、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23-79231601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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