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公示(重庆芭拉胡歌舞剧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注销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优化“全国文化市场服务与监管平台”的网络运行环境,经营许可证过期的表演团体以及自愿申请注销的表演团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委拟依法将重庆芭拉胡歌舞剧团有限公司予以注销。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相关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委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委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3-79231758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520号
特此公告
附件: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附件: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注销名单 | ||||
序号 |
许可证号 |
名称 |
市场类型 |
许可证到期时间 |
1 |
500114110001 |
重庆芭拉胡歌舞剧团有限公司 |
文艺表演团体 |
2024-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