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旅游委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申报表、责任清单、精准化普法工作任务清单
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 系 人:何政
重庆市黔江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制
2024年1月25日
普及的法律 法规规章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旅游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 |
重点普及 对象 |
文化旅游系统干部职工、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区体育局机关、各直属单位、体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
年度普法目标 |
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营造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遇事找法的习惯、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学习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知识、执法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旅游法宣传,提高旅游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旅游安全意识,杜绝“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消费陷阱。 |
具体内容 |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等重要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作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 二、开展加强扫黑除恶、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禁毒、反邪防邪、消防、食品药品安全、国家安全、防范非法集资、反诈骗等领域法治宣传教育。 三、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旁听庭审活动。 四、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提高法治意识。 五、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把普法融入各项管理服务中。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借助法制宣传月、“世界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中国旅游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和全民健身日等契机,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页、创作法制宣传节目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崇法向善、循法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七、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作法治文艺作品进行展演展播。 八、各乡镇街道公共文化中心通过宣传栏、制作展板、发放宣传页、召开培训学习会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文化中心继续推进图书馆分馆建设,依托文、图分馆服务宣传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让惠民法律行在乡间,走进万家。 九、不定期利用黔江文旅微信公众号、图书馆和文化馆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
创新工作 |
通过举办有奖知识抢答赛和线上、线下共宣传等多种普法手段,进行普法教育。 |
申报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区普法办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备 注 |
序号 |
责任单位 |
重点普法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1 |
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旅游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 |
文化旅游系统干部职工、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区体育局机关、各直属单位、体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各项管理服务中;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扶持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创作法治题材作品并开展展演、展览活动;加强旅游法律法规普法宣讲,开展文明旅游主题活动。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制作《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宣传展板、海报、手册等宣传资料,发放给全区基层单位和市民,并在赛事活动现场、人口聚集区、商圈等地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
区文化旅游委 2024年度精准化普法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普法内容 |
责任分工 |
对象 |
活动方式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办公室 |
文化旅游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
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等平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 |
2 |
宪法、民法典 |
安全科 |
文化旅游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1.组织各A级景区、星级酒店、网吧等文旅企业利用室内外大型电子屏、LED屏滚动宣传《宪法》《民法典》,同时利用宣传月集中发放宣传资料。 2.开展专题活动。每年配合区司法局开展宪法专题活动1次;开展民法典专题活动1次。 3.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不定期转发《宪法》《民法典》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宣传面。 |
3 |
未成年人保护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1.根据区司法局安排,适时邀请市文化执法总队专家来黔,对赋权全区街道镇乡实施文化旅游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专题培训1次。 2.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执法支队每年开展线下专题学习法律法规活动2次,每名执法人员线上学习至少80学分以上。 3.组织文化市场主体专题培训。执法支队组织网吧、娱乐场所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至少2次以上。 4.开展日常检查活动。执法支队每年现场检查文化市场主体6家次以上,在检查过程中,为服务对象精准普法,覆盖全区文化市场主总量90%以上,从业人员至少500人次。 5.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月、知识产权日等至少开展1次法制宣传活动,覆盖社会公众人数至少2000人以上。 |
4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行政审批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
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 |
1.日常开展。通过工作群不定期向农村演出团体开展法规宣传至少4次以上。 2.对来黔开展营业性演出的团体均要开展演出前普法宣传,覆盖率达100%。 |
5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公服科 |
社会公众 |
1.日常开展。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2.组织专题活动。制作相关宣传单或宣传册,结合“12·4宪法宣传日”、乡镇(街道)“赶场天”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免费发放。 |
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文物管理所、公服科 |
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1. 日常开展。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2. 组织专题活动。制作相关宣传单或宣传册,结合“12·4宪法宣传日”、乡镇(街道)“赶场天”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免费发放。 | |
6 |
旅游法、重庆市旅游条例 |
行管科 |
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1.日常开展。通过微信公众号、旅游企业微信群发布旅游法律法规,结合当下监管重点进行针对性普法。 2.督促导游等从业人员完成线上普法培训任务。 3.每季度召开行业监管工作例会,开展旅游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4.开展走访宣传。深入走访旅游企业,开展上门普法行动。 |
7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 |
非遗传承人群、社会公众 |
1.日常开展。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日常普法活动,依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传承基地对非遗传承人群实现全覆盖。 2.组织专题活动。每年开展专题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实现全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全覆盖。 |
8 |
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
体育运动管理科 |
区体育局机关、各直属单位、体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
1.组织专题活动。通过举办“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活动,发放《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法》等相关法规条例资料5000余份。 2.区体校通过召开职工会的形式,组织教练员、运动员学习《反兴奋剂条例》。 3.召开全区社会体育组织工作会议,组织各协会俱乐部学习《体育法》《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 4.每月召开体育场馆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场馆工作人员学习《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等。 5.通过每半年召开一次的全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会议,组织各乡镇街道人员学习《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9 |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中的其他法律法规 |
办公室 |
文化旅游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
1.日常开展。通过职工会、业务培训和网上平台等方式组织文化旅游委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 2.日常开展。通过党组织各类活动和其他日常方式组织文化旅游委全体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学习党内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