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重庆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整体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监督管理。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指导基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体育教育。负责区级文化、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四、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
十五、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查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交流活动。
十七、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八、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承担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牵头建议提案办理、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统战、党务、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综合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行业统计、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度及绩效评价。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贫工作,承担东西协作文化旅游扶贫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厕所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指导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非经营性文化活动的审查备案;负责旅行社(旅游服务网点)设立审核、审批、备案复核。
三、规划发展科。承担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建立文化和旅游、体育项目库,推进重点项目、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规划论证;负责全委各类开发性、示范性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组织实施。协调文化和旅游、体育争资立项、招商引资;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乡村旅游发展。
四、安全科。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非法组织活动,拟定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文化和旅游节会、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明旅游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文物保护科)。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指导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牵头抓好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立项和实施;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督察、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案件;协同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区内文物考古及文物鉴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利用、理论研究等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协会工作。
六、广播电视科。承担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覆盖规划建设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执行有关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质量和入网设备质量标准的监督和管理;收集和应用广播电视技术和科技情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承担广播电视维护、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播出传输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七、体育运动管理科。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国家体育健康标准;拟订体育竞赛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全区竞赛计划,牵头承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指导区级以下体育赛事活动;统筹规划运动项目和布局;统筹协调全区体育场地、场馆及设施设备的建设、规划、统计、管理工作;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体育行业协会、俱乐部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的培训、等级审批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指导全区青少年体育竞赛项目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指导全区体育传统项目发展。负责指导群众体育运动安全;负责全区大型体育场馆的免费开放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监督管理。
八、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和管理全委各项年度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