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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55X/2024-00025
  •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和黔江区子规划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区)黔江区相关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整理、研究、申报、传承和传播等工作;组织全区特色文化乡(村)、历史文化名村、民间工艺大师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市级以上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基本文化干部、非遗传承人和非遗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宣传推广室、数字管理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0.9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70.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5.6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万元。比2023年增加70.9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70.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4万元,比2023年增加7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64万元,比2023年增加7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本年度新进2人;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文旅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在文旅委本级集中核算。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采购预算减少原因是2023年采购预算有结余。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4年无项目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杨娜  联系电话:023-7924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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