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行为,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职能。
5、承担体育经营活动的执法职能。
6、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8、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系区文化旅游委下属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内设支队长室、执法科、办公室三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5.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5.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9.0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7.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5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02万元,比2023年增加4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万元,比2023年增加44.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2万元,比2023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底未支付完的文化体系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文化市场执法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16万元,比2023年减少0.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万元,比2023年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公务用车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江艳 电话:023-7924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