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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55X/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图书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图书馆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图书资料的借阅工作;负责对文献进行收藏、整理、保管、流通、传递与利用;负责向社会公众进行社会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文化繁荣以及其他各项事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情报信息;保存地方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遗产。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资料的储藏、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设计、维护、管理)、图书馆学研究等。

(二)单位构成。

区图书馆直属于黔江区文化旅游委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1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馆长1名、副馆长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6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0.2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0.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6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0.2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0.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08万元,比2023年减少2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19万元,比2023年减少21.8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6.89万元,比2023年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用于免费开放运行等重点工作。

区图书馆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7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差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聪  联系方式:023-7985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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