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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55X/2023-00044
  •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02-28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行为,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职能。

(5)承担体育经营活动的执法职能。

(6)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8)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法制科、执法科、综合科三个业务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2.9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1.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3.9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1.0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94万元,比2022年增加2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2万元,比2022年增加18.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项目支出2.52万元,比2022年增加2.52万元,主要是2022未用完的项目资金。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比2022年减少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差异;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22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差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78万元,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采购预算减少原因是本年度采购项目减少。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李淑华     联系方式:023-7924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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