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文物管理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文物管理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保护管理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博事业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编制1个,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文旅委。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1个,单位名称为重庆市黔江区文物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31.27万元,支出总计131.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正常晋升经费。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3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1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正常晋升经费和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2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31.2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正常晋升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21.27万元,占92.4%;项目支出9.99万元,占7.6%。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按时完成了绩效目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1.2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0.1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正常晋升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1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正常晋升经费和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5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正常晋升经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文化人才专项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正常晋升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5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正常晋升经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文化人才专项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按时完成了绩效目标。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19万元,占7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5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正常晋升经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文化人才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57万元,占1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3)卫生健康支出6.66万元,占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住房保障支出5.84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有变动,导致人员工资性支出有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9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将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纳入了公用经费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我所指导业务工作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1.3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因本单位不涉及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原因,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7%。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
可移动文物保护经费 |
自评总分 |
90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部门 联系人 |
余小宇 |
联系电话 |
79222189 | |||||
项目资金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 | |||
3 |
3 |
3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每年对馆藏文物进行病虫害治理、预防性保护、宣传等。 |
无 |
2022年全部完成。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 |
未完成的原因 |
病虫害防治 |
次 |
≥ |
1 |
0 |
1 |
20% |
20 |
是 |
||
微信运营期数 |
期 |
≥ |
20 |
0 |
20 |
20% |
20 |
是 |
||
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数量 |
场次 |
≥ |
2 |
0 |
2 |
10% |
10 |
是 |
||
文化遗产利用率 |
% |
≥ |
60 |
0 |
60 |
40% |
40 |
是 |
||
说明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余小宇023-7922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