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募捐工作的通知
黔江退役军人局〔2021〕36号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募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鼓励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市委、市政府、重庆警备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明确指出,“市、区县应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政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为全面落实国市要求,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有效拓宽援助渠道,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21年5月,“黔江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正式设立。
为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退役军人关爱基金规模,汇集更多的慈善资源帮助我区困难退役军人,现就我区开展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募捐活动通知如下:
一、募捐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二、募捐对象及原则
发动各乡镇(街道)全体工作人员、辖区企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参与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募捐活动。
三、募捐方式
黔江区慈善会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指定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重庆市黔江区慈善会
开户行:重庆黔江银座村镇银行
账号:601226896000028
请各单位、辖区各企业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转账支付捐赠时注明“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由区慈善会直接开具相关票据。
四、募捐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开展全区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公益项目,资助具有黔江户籍并在黔江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库内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募捐工作,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公益项目的目的意义,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慈善捐款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强化群众的慈善意识,要将募捐工作作为当前退役军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募捐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带头募捐。各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要带头捐款,从我做起,能捐则捐,并动员辖区内单位及其干部职工、辖区各企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特别是本辖区(单位)的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募捐活动。
(三)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做好干部职工个人捐赠花名册记录,统一转汇存入区慈善会账户(黔江区慈善会专户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项目),在开展募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
各乡镇(街道)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爱心捐款回执单》及银行转汇存单(复印件)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留存。
附件:1.黔江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捐赠倡议书
2.爱心捐款回执单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