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市、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黔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一、办公室。负责机构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党建、干部人事、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标准和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市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重庆市黔江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区级负责的烈士评定、烈士备案事项。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担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黔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