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安置和就业创业科、优抚和褒扬纪念科(双拥办)。下设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963.82万元,支出总计5,963.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3.39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新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等新项目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调标等。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5,773.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9.58万元,增长30.21%,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新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等新项目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调标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3.46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90.35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96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03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新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等新项目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调标等。其中:基本支出501.72万元,占8.4%;项目支出5,462.09万元,占91.6%。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6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合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的使用和拨付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63.8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3.39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新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等新项目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调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773.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9.58万元,增长30.21%,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新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等新项目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7.07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和伤残抚恤调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0.35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96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03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新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等新项目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7.79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和伤残抚恤调标。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6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合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的使用和拨付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1年向上争资经费奖补4.4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56.36万元,占9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4.90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和伤残抚恤调标。
(3)卫生健康支出280.36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50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为持续性开展项目,结转下年使用。
(4)住房保障支出22.70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9万元,增长8.2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增加和职工职务职级晋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平时考核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1万元,增长22.03%,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新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等新项目开展。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我单位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慰问重点优抚对象、检查和指导双拥工作、退役军人教育和培训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费、公务车运行燃油费、过路停车洗车费、公务车修理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接待费1.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我单位调研双拥创建和军供等工作,接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市区两级关于 “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以及严格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全面落实过紧日子思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市区两级关于 “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以及严格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全面落实过紧日子思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3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5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45.16%,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创建等会议的开展。本年度培训费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6万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新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等新项目开展。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450万元。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44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财政处室 |
社保科 |
自评总分(分) |
97.61 | |||||||||||
部门 联系人 |
周洁 |
联系电话 |
023-79235118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6120 |
7841 |
5967 |
76.10 |
10 |
7.61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不断增强优抚对象等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推进退役事业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水平,优化基本退役军人服务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抓好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困难群体帮扶工作。 |
完成全年绩效目标,做好了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和帮扶援助,顺利完成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组织协调并促进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高了退役军人优抚抚恤保障水平,保障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稳定,加强了烈士纪念设施等维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了退役事业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了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水平,优化了基本退役军人服务服务体系,加强了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抓好了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退役军人群体总体平稳可控。 |
完成全年绩效目标,做好了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和帮扶援助,顺利完成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组织协调并促进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高了退役军人优抚抚恤保障水平,保障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稳定,加强了烈士纪念设施等维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了退役事业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了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水平,优化了基本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了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抓好了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退役军人群体总体平稳可控。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保障退役军人人数 |
人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 |
15 |
15 |
是 | |||||||
发放覆盖面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补助政策执行度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保障对象满意度 |
% |
≥ |
95 |
95 |
95 |
100 |
10 |
10 |
是 | |||||||
其他指标 |
50 |
50 |
否 | |||||||||||||
说明 |
一级/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
主管 部门 |
财政 处室 |
项目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其中: 市级支出 |
||||||||||||||||
补助区县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说明 |
(备注:本部门重点专项资金涉密,故此表无数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