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关于印发黔江区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
黔江统计发〔2023〕37号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队:
经局领导同意,《黔江区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黔江区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
2023年6月13日
黔江区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法制审核范围 |
对应权力清单事项 |
执法主体 |
备注 |
1 |
对统计调查对象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关系、接受统计调查任务行为的处罚 |
1.拟对调查对象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决定。 2、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 |
对统计调查对象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关系、接受统计调查任务行为的处罚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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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1、拟作出对调查对象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决定; |
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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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1、拟作出对调查对象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决定; |
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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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统计调查对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1、拟作出对调查对象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决定; |
对统计调查对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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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单位及个人伪造、变造或者冒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
1、拟作出对调查对象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决定; |
对单位及个人伪造、变造或者冒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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