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家普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等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和完善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下属有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重庆市黔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及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重庆市黔江区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行的是一套预决算报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1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7.0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87.0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1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6.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7.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2.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4.2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8.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12万元,比2022年增加18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58万元,比2022年增加15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和提高社会保障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5.54万元,比2022年增加34.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大型综合普查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常规工作支出等,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常规统计和统计抽样调查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统计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黔江区统计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2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有国家大型综合普查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22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新购置公务车,维修等费用减少;二是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坚守底线,按上级有关规定办事;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4万元,比上年增加19.6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变化等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5.5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成锦 联系电话:023-7923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