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家普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等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和完善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下属有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重庆市黔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及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重庆市黔江区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行的是一套预决算报表。
(三)人员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1人。重庆市黔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参公)编制6人实有5人,重庆市黔江区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编制8人实有4人,引进人才1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2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7.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中的行政支出拨款增加37.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2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04.1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8.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1.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8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7.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45万元,比2020年减少3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45万元,比2020年增加44.8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公休、职务晋升、正常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万元,比2020年或减少76.8万元,主要原因是 “七人普”2021年进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整理、利用开发等阶段性工作,经费开支少于普查年,2020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重点性专项统计“七人普”、民意调查、考核、其他专项统计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1万元,比2020年减少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12万元,比上年减少24.1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差旅、工会经费和职工食堂生活补助上减少幅度较大。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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