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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申办条件有哪些?

日期:2021-12-29

根据《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渝商务〔2017〕485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黔江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布点“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批复》(渝商务〔2021〕386号)和区委第229次党委会和区政府第147次常务会相关要求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全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一)规划确认申办条件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置间距要求(加油站零售网点间可通行车辆道路最近车行距离):加油站零售网点,城区、工业园区(组团)、旅游景区、物流园区、乡镇驻地等加油站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5公里(含相邻两区县间网点加油站);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原则上按市交通局关于对该高速公路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中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设置要求设置。

申请新建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向区商务委申请并经初审预核合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再到市商务委办理规划确认文件,并在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时向区商务委提交。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的有效期为两年,因特殊情况(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城市建设土地调整规划等)到期尚未开工的,可申请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如仍无法建设,将实行清零)。具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预核准通知书;

3.加油站建设行业发展规划;

4.新建加油站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

5.拟新建加油站1500现状地块地形图和现场彩照1张;

(二)零售资格申办条件。新建加油站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申请(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

2.市商务委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和区商务委核发的预核准文件;

3.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油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协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

5.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质检、地质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

6.加油站的土地产权证明;

7.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

8.加油站罐区、加油站全貌彩照;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