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黔江区农特产品网销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市场主体:
经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程序,我委形成《黔江区农特产品网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进行资金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黔江区农特产品网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陈敏;联系方式:79238591)
附件
黔江区农特产品网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土特产”文章,以黔江区农特产品网销平台建设为抓手,不断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业全链条增值、农民多渠道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黔江区农特产品网销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搭建一个供应链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亿元级电商供应链企业;提升“山韵黔江”品牌知名度。
三、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黔江区农特产品网销平台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一区两群”对口帮扶资金。
四、项目组织与实施
黔江区农特产品网销平台建设项目由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组织实施,财务审计科负责资金监管,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五、项目支持条件及标准
(一)支持搭建一个电商云仓平台,实现电商物流降本增效。
1.支持电商云仓建设。鼓励各类主体根据市场需要开展电商云仓建设,对场地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买、必要软件购置等支出(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支持。
(二)支持搭建一个供应链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亿元级供应链企业。
2.支持市场主体网络销售能力提升。市场主体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店铺代运营,有效提升黔江区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按照销售绩效对有效支出费用(购买流量费用除外)进行补助。黔江区食品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或上年度未开展网络销售活动但本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按不超过有效支出费用的15%进行补助;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或上年度未开展网络销售活动但本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较上年同期增长500万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未开展网络销售活动但本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25%进行补助。同一主体申报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网络销售增长额的10%,上年度未开展网络销售活动的主体申报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网络销售额的10%,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网销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电商产业园区的电商主体,对场地租金按照不超过有效支出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支持。
(三)支持搭建矩阵式营销平台,打造区域网销“爆品”。
4.支持开展多形式宣传营销活动。对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及农产品宣传营销活动进行全额支持。
5.支持开展黔江区网销“爆品”打造工作。对辖区食品及农产品单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口味可算作同一单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励15万元;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自行开展黔江区食品及农产品网销数据包制作并实际使用的主体,每款产品有效支出费用超过1500元的按照1500元每款产品的标准进行支持,有效支出费用不足15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取整到百)进行支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口味分开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四)支持搭建多场景展示展销平台,提升“山韵黔江”品牌知名度。
6.支持开展消费帮扶“四进两出”行动。鼓励组织推荐我区市场主体参加“渝货进京”“渝货进鲁”“消费帮扶进机关”“消费帮扶进商圈”“农产品网销出山”“农产品出海”活动,对由区商务委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全额经费保障,对由区商务委推荐参加活动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内每次0.3万元、市外每次0.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7.支持多场景展示展销“山韵黔江”产品。对在机场、火车站、交通要道等人流密集场所建设“山韵黔江”线下体验展示馆、展示区,常态化展示黔江区食品及农产品的,按照0.1万元/㎡的标准对场地租赁、装修、运营进行支持,单个展示馆、展示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100%。
以上支持方向申报主体可同时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资金支持,申报各方向奖补资金总额(电商云仓项目除外)不得超过50万元。
六、申报主体及程序
(一)奖补类政策。申报主体为2024年1月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通过线下向区商务委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负责。
(二)采购服务类政策。由区商务委组织开展的活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开展后自行报销,由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策划的活动需先向区商务委报备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将项目资料归档提交区商务委。
七、申报材料清单
(一)市场主体需提供资料。
1.申报资金支持的红头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信用报告。
2.项目申报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支持方向、项目概述、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情况、项目绩效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等。
3.专项审计报告。
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政府部门需提供资料。
1.申请资金支持的红头文件、活动方案。
2.项目结算资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绩效总结、验收报告、资金支出佐证及活动过程佐证资料。
对项目相关资料佐证力度不够的,商务委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所需补证材料,申报主体自行补证,经补证仍不合格的申报事项,不予政策兑现。
八、申报时间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性变化,本方案相应予以调整。该项目最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按照相关主体申报时间先后及资料成熟度进行安排,兑完即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政策支持
申报主体及法人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三)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五)在三年内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