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
黔江商务发〔2023〕42号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4年黔江区县域商业
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渝商务发〔2022〕9号)、《重庆市县域商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渝商务发〔2022〕11号)精神,加快推动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申报2024年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2〕18号)规定,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贸市场+超市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推动乡镇商贸中心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采用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设置统一的乡镇商贸中心标识标牌,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集聚完善服务业态,优化服务业供给,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乡镇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乡镇物流分拨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集配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乡镇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特色民宿、照相馆、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以及便民综合生活服务中心等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场景和载体,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支持开展“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时间及项目建设期限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二)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附件1)和项目储备表(附件2)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至区商务委301室。区商务委将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
(二)项目评审。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储备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下达支持项目计划。区商务委按规定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在统筹当年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建设时间、绩效指标等。拟支持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项目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及时下达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供项目审计报告,提交验收申请。区商务委牵头组织验收组开展项目审核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应尽快按流程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参与黔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项目支持方向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项目需于2023年1月1日后启动建设,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审计、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活动补贴、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等,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
(二)全力推动政策落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黔江区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黔江区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料(模板)
2.黔江区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项目储备表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徐维,杨敏;联系电话:7923025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