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黔江区“万吨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黔江区“万吨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2022年商务系统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2〕118号)、《关于印发<黔江区使用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江乡振发〔2022〕3号)、《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鲁渝协作市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黔财产业〔2022〕7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管理使用好消费帮扶资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万吨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项目
二、实施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三、建设内容
2022年黔江区“万吨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支持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推介活动;二是对黔江农副产品销售至山东省的物流费用及物流运输设备购置进行支持;三是对在我区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鲁渝协作消费帮扶企业,对产后商品化处理设备及冷链物流设施等进行支持,对直接流转脱贫户土地或雇用脱贫户人口务工等进行支持;四是对专销山东省境内的农副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制、品控检测进行支持;五是支持鲁渝双方开展商贸领域培训;六是对鲁渝协作消费帮扶有突出贡献的市场主体进行奖励。
四、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2022年黔江区“万吨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项目概算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为黔江区2022年鲁渝协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
五、项目组织与实施
2022年黔江区“万吨渝货进山东”产销对接项目由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场流通科负责实施,财务审计科负责资金监管,共同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操作实施等工作。
六、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推介活动
1.对东西协作双方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农副产品洽谈、采购、代理、销售等消费帮扶对接活动给予全额经费保障。对商务部门在日照市相关媒体进行“山韵黔江”黔江产品集中宣传推介,提高黔江产品在山东省的知晓度等宣传营销费用给予全额经费保障。
2.对由区政府及商务部门组织参加(费用由组织方统一支付的除外)或单独受邀参加的山东省各类农副产品展销对接会的黔江区企业,按不超过3000元/家的标准给予企业展示展销、产品推介支持。
3.对报请两地商务部门同意,自行赴山东省开展现场宣传推广对接活动,达成供货合同并实际供货的黔江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差旅费、宣传营销推广费的60%进行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物流费用及物流运输设备购置费用
1.根据实际需要,对专门添置物流设施设备运输黔江农特产品到山东省境内或在山东省境内购置物流配送运输工具的企业,按实际销售效果,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东西扶贫协作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物流配送设施设备投入资金的30%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销售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物流配送设施设备投资金额50%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物流配送设施购置后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不再另行支持。
2.对销售并通过大宗物流运输黔江农特产品到日照市等山东省境内,且未添置物流设备的企业,按不超过物流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0%给予支持。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黔江农副产品到山东市场,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给予快递费用支持。
(三)支持生产建设
1.对在我区直接流转脱贫户土地或雇用脱贫户人口务工(脱贫户由区乡村振兴局或有关乡镇街道认定),且将农副产品销往山东省境内的企业,根据销售效果,对支出的脱贫户土地流转金、脱贫户人口工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对东西扶贫协作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支出费用的35%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东西扶贫协作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支出费用的50%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在我区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且销售收入达60万元及以上的鲁渝协作消费帮扶企业,在产后商品化处理设备、冷链物流设施、直接流转脱贫户土地或雇用脱贫户人口务工等方面进行支持,竣工验收且投用后,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专销山东省境内的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制、品控检测等费用。加大鲁渝消费帮扶优质产品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将黔江优质农副产品保质保量送达山东省客户手中,进一步提升黔江农特产品标准化水平和对外形象,支持两地企业合力打造网货产品和品牌,对包装设计印制、品控检测费用给予一定支持,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五)支持开展商务领域培训。持续鲁渝双方开展商贸领域培训,加强消费流通、夜间经济发展、商业特色街培育、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农商互联、开放平台建设、开放通道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学习。
(六)绩效奖励。对在我区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且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鲁渝协作消费帮扶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该项目可与前面项目同时申请。
在本项目有效期内,单个企业累计申请支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销售金额的50%。
七、项目申报要求
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对项目或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推介活动申报材料。由政府或商务部门组织参展推介的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商务委统一制定方案按程序报销(含商务部门参与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用)。自行宣传推广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包括:(1)企业申请报告;(2)供销合同;(3)产品销售收货单、发票、银行回款单;(4)宣传推广产生费用发票;(5)往返山东省支出交通、住宿等费用发票;(6)真实性承诺等相关佐证资料。
2.物流费用及物流运输设备购置费用申报资料。(1)企业申请报告(含物流设备采购必要性说明);(2)物流设备采购清单或物流费用汇总表、物流托运单或快递物流清单;(3)物流设备采购发票或物流费用支出发票;(4)销售额汇总表;(5)产品销售回款单;(6)设备资料图片、真实性承诺等相关佐证资料。
3.生产建设申报材料。
一是直接流转脱贫户土地或雇用脱贫户人口务工费用申报。(1)企业申请报告;(2)脱贫户土地流转合同或脱贫户人口务工合同;(3)销往山东产品名录及发票;(4)涉及脱贫户详细信息名单(包括脱贫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涉及脱贫户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土地流转金或务工工资金额);(5)脱贫户土地流转金或脱贫户人员务工工资支出凭证;(6)区乡村振兴局或乡镇、街道有关脱贫户证明;(7)真实性承诺等相关佐证资料。
二是生产基地或生产线建设申报。(1)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生产基地、设施建设必要性说明;(3)基地建设投入资金汇总表;(4)设施设备采购清单;(5)支出凭证;(6)销往山东扶贫产品名录及发票;(7)相关图片、视频;(8)真实性承诺等相关佐证资料。
4.产品包装设计印制、品控检测等费用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含产品包装设计印制、品控检测必要性说明);(2)包装定制合同;(3)包装设计印制、品控检测支出发票、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4)包装设计图、成品图、使用图;(5)真实性承诺等相关佐证资料。
5.商务领域培训申报材料。(1)培训机构申请报告;(2)培训合同;(3)培训方案、手册;(4)培训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5)发票;(6)真实性承诺等相关佐证资料。
6.绩效奖励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农副产品销售数据统计表;(3)销售发票、回款单;(4)真实性承诺等相关佐证资料。
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主体提供项目审计报告。所有申报事项中,涉及项目建设的区商务委需进行实地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对佐证力度不够的申报事项区商务委有权拒绝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援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该项目资金严格禁止安排以下项目:
(一)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等办公条件改善支出;
(二)城市广场和公园、除乡村旅游项目之外的各类娱乐设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不合格的项目;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技术、质量、规模标准的产业项目;
(五)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六)单独用于就餐、娱乐、旅游等各类接待支出类项目;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项目。
九、实施时限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