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5年鲁渝消费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58号)文件要求,为谋划好2025年鲁渝消费协作工作,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相关工作开展,切实拓宽我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我委起草了《2025年鲁渝消费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18日前书面反馈至区商务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306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79238591。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2025年鲁渝消费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名称
2025年鲁渝消费协作项目
二、实施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2025年鲁渝消费协作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开展产销对接活动,二是提升人员工作能力,三是进行快递物流补助,四是奖励联农带农成效,五是奖励市场拓展成果,六是支持开展其他促进农副产品销售事项。通过项目实施销售不低于2200万元黔江区农副产品销售到山东省等东部地区。
四、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2025年鲁渝消费协作项目拟争取2025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200万元。
五、项目组织与实施
2025年鲁渝消费协作项目由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组织实施,财务审计科负责资金监管,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六、项目实施内容
(一)产销对接活动开展
1.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创新开展多形式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品牌宣传活动,通过电商资源对接、产品和品牌推介、电商直播大赛、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溯源、线上线下展示推广等方式助力辖区农副产品销售,对以上工作开展给予全额经费保障。各级部门开展相关活动需事前向区商务委申请报备,区商务委同意后再行组织开展。
2.由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各类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费用由组织方统一支付的除外)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内0.2万元/家、市外0.4万元/家、境外0.8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参展补助。对收取参展费用的展会活动,按照市场主体实际缴纳金额叠加参展补助进行支持。
3.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营销活动,拓宽我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申报政策支持的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活动需事前向区商务委申请报备,区商务委同意后再行组织开展。活动结束后根据绩效情况按不超过有效支出的50%进行支持(单独用于就餐、人员差旅、流量推广等费用不予支持),单个主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且不超过年销售额的10%。
(二)人员工作能力提升
为提升区内干部职工、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等群体农副产品营销推介、品牌打造、供应链建设、产业数字化转型等能力,对接更多市场资源,支持开展多形式交流对接、考察学习和培训活动。对由区商务委组织有关单位、市场主体参加活动产生的支出进行全额资金保障。对市场主体自行开展资源对接,巩固提升自身供应链和拓展销售市场并取得实际进展的,参照参展补助标准进行支持,按照市内0.2万元/家、市外0.4万元/家、境外0.8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市场主体自行安排人员外出学习,实现销售业绩提升的,按照不超过学习培训费用(不包含人员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的50%取整进行支持。申报政策支持的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活动需事前向区商务委申请报备,区商务委同意后再行组织开展。
(三)快递物流补助
通过物流运输和快递发货的方式,将黔江区农副产品销售到市外的主体,按不超过快递、物流有效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
(四)奖励联农带农成效。对参与消费帮扶工作,销售我区农副产品并吸纳我区脱贫人口务工的主体,对其支出的脱贫人口务工工资费用,按分别不超过有效支出费用、产品销往市外金额的40%进行支持,单个主体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奖励市场拓展成果。对将我区农副产品销往市外的市场主体进行奖励,对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将我区农副产品销往山东满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场主体,奖励25万元。
(六)其他促进农副产品销售事项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形式,尝试利用新技术、新手段,进一步拓宽我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市场主体报区商务委同意开展的活动,按照不超过有效支出金额的40%进行取整支持。
七、项目申报资料
市场主体申报项目奖补支持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企业信用报告,及以下材料:
(一)产销对接政策申报资料。
1.由区商务委组织开展的活动由区商务委自行按程序报销。由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文件;(2)活动成效总结;(3)活动产生经费支出佐证;(4)活动验收报告;(5)活动执行方案;(6)活动开展过程佐证资料。
2.由区商务委组织参加有关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申请报告;(2)相关人员参加活动照片。
3.市场主体自行开展的营销活动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文件;(2)活动成效总结;(3)活动产生经费支出佐证;(4)活动执行方案;(5)活动开展过程佐证资料;(6)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二)人员工作能力提升政策申报资料。
1.由区商务委组织开展的活动由区商务委自行按程序报销。
2.市场主体自行开展的人员能力提升活动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文件;(2)工作成效总结;(3)活动产生经费支出佐证;(4)活动执行方案或培训招生通知;(5)活动开展过程佐证资料;(6)绩效提升佐证资料;(7)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三)快递物流补助政策申报资料。
市场主体申报快递物流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文件;(2)快递物流支出费用汇总表、费用支出佐证资料;(3)产品销售数据汇总表,销售发票、银行凭证或线上销售平台后台数据;(4)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四)联农带农成效奖励政策申报资料。
市场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励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文件;(2)涉及脱贫人员详细信息名单(详细罗列相关脱贫人口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务工工资金额等信息),脱贫人口证明;(3)脱贫人口务工合同、费用支出凭证;(4)产品销售汇总表、发票、银行凭证;(5)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五)市场拓展奖励政策申报资料。
市场主体申报市场拓展奖励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文件;(2)产品销售汇总表、发票、银行凭证、销售产品为黔江区农副产品佐证资料等;(3)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促进农副产品销售事项补助政策申报资料。
市场主体申报其他促进农副产品销售事项补助政策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文件;(2)工作开展总结;(3)活动有效支出佐证资料;(4)活动开展过程佐证资料;(5)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需提供审计报告的支持事项由申报主体自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除了对项目内容、有效支出进行审计外,必须体现项目绩效情况。涉及费用支出的申请事项在审计报告中须体现费用支出情况并附明细表(经会计师事务所签章,与审计报告对应,注明具体费用名称、金额、发票号、开票时间、付款单位、开票单位等)。
八、其他
该项政策措施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对佐证力度不够的,商务委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所需补证材料,申报主体自行补正,经补正仍不合格的申报事项,不予政策兑现。(政策咨询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79238591)
申报主体及法人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三)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五)在三年内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
九、实施时限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