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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55405967XJ/2024-00035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6-03
  • 发布日期 2024-06-03
  • 文件标题 关于征求《2024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商务委
  • 有效性

关于征求《2024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鼓励从事我区农副产品销售的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市外市场,我委修订了《2024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9日前反馈我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联系电话:023-79238591。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2024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一、项目名称

2024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项目

二、实施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2024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对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快递物流补助、产品流通能力提升、联农带农成效奖励、交流培训开展、市场拓展奖励等内容进行支持,销售不低于2200万元黔江区农副产品销售到山东省等东部地区。2.以“一村一网红、村村有直播”为主题,开展全区范围内村(社区)电商直播人才培训工作,培育电商直播人才不少于100人次。

四、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2024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项目概算总投资215万元(其中用于消费帮扶工作开展资金180万元,用于电商直播人才培训资金35万元),资金来源为黔江区2024年鲁渝协作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

五、项目组织与实施

2024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项目由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组织实施,财务审计科负责资金监管,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六、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产销对接活动

1.对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宣传推介、电商大赛等活动给予全额经费保障。

2.对政府部门组织参加(费用由组织方统一支付的除外)各类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的市场主体,根据参展地点和时长视项目资金结余情况给予参展补助。

3.对自行开展黔江区农副产品消费帮扶推介活动的企业,根据活动效果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推广费用的50%进行支持,单个企业单场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快递物流补助

通过物流运输和快递发货的方式,将黔江区农副产品销售到市外的主体,按不超过快递、物流有效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

(三)支持产品流通能力提升

对在我区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企业,在产后商品化处理、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投入等流通环节建设进行支持,竣工投用且验收合格后,按分别不超过有效投资额、产品销往市外金额的4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联农带农。对参与消费帮扶工作,销售我区农副产品并吸纳我区脱贫人口务工的主体,对其支出的脱贫人口务工工资费用,按分别不超过有效支出费用、产品销往市外金额的40%进行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交流培训。支持鲁渝双方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商贸领域交流、培训等活动,对活动费用给予全额经费保障。

(六)支持开展农村电商直播人才培训。组织村(社区)干部、农业主体从业人员、待业青年、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以“一村一网红、村村有直播”为主题的电商直播人才培训,对培训相关费用进行全额保障。

(七)市场拓展奖励。对将我区农副产品销往市外的市场主体进行奖励,对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将我区农副产品销往山东满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场主体,奖励25万元。

七、项目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项目奖补支持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企业信用报告,及以下材料:

1.产销对接活动申报材料。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和指派企业参加的活动由区商务委及相关单位按程序报销。自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包括:(1)企业申请报告;(2)活动成效总结;(3)活动方案;(4)宣传推广支出凭据;(5)活动过程资料;(6)活动成效佐证资料;(7)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2.快递物流补助申报资料。(1)企业申请报告;(2)快递物流支出费用汇总表、费用支出佐证资料;(3)产品销售数据汇总表,销售发票、银行凭证或线上销售平台后台数据;(6)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3.流通能力提升建设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含相关投入必要性说明);(2)设施设备投入汇总表,相关支出凭证;(3)建设前后效益提升对比资料;(4)产品销售汇总表,销售收入凭据;(5)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4.联农带农奖励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涉及脱贫户详细信息名单(详细罗列相关脱贫人口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务工工资金额等信息),脱贫人口证明;(3)脱贫人口务工合同、费用支出凭证;(4)产品销售汇总表、发票、银行凭证;(5)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5.商务领域交流培训资金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委自行按程序报销。

6.农村电商直播人才培训资金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委自行按程序报销。

7.市场拓展奖励资金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产品销售汇总表、发票、银行凭证、销售产品为黔江区农副产品佐证资料等;(3)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等相关资料。

需提供审计报告的支持事项由申报主体自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涉及费用支出的申请事项审计报告中须体现费用支出情况并附明细表(经会计师事务所签章,与审计报告对应,注明具体费用名称、金额、发票号、开票时间、付款单位、开票单位等)。流通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需进行造价审计,对投入的设施设备等进行价格审计,在认定有效投资金额的时候,要体现对于可抵扣进项税的扣除,审计报告中除了对项目内容、有效投资进行审计外,必须体现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完工后经建设主体申请区商务委进行实地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申报主体及法人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三)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五)在三年内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

八、其他

该项政策措施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对佐证力度不够的,商务委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所需补证材料,申报主体自行补正,经补正仍不合格的申报事项,不予政策兑现。(政策咨询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79238591)

九、实施时限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