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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55405967XJ/2024-00011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商务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负责研究商贸领域现代市场体系、现代流通方式等商务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商贸领域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商贸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商贸物流促进政策,冷链行业管理、仓储发展、重点商贸项目策划、编制、统计监测分析,落实商品储备制度、指导商圈、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业态调整、商业体系建设,拟定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会展经济等方面的规划、培育、培训、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指导、规范商贸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商贸行业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行业监管综合执法,参与打击商业欺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拍卖行业监管、汽车流通及老旧汽车更新等行业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商贸领域“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及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行业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协调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商物流等数字商务有关工作。负责外经外贸外资工作,负责拟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对外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和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实施出口知名品牌、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同时做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咨询,投诉协调、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工作,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组织辖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推进企业国际产能合作,对接做好海关商检、中新示范项目等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各开放平台协同发展,指导、推行、实施贸易便利化建设,协调承担“少数民族地区外向型经济跨越式发展试验区”涉及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对接市贸促会、自贸区等平台单位的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黔江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黔江区物流

(口岸)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市场流通科、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外经外贸科(中新项目管理科)、运行调节科、法治科(特商科)、财务审计科、政工人事科等9个职能科室。

二级单位是黔江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黔江区物流(口岸)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69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9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3.67万元,主要是上级项目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69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8.6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6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10.5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3.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7.9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01.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93.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3.24万元,比2023年增加61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62万元,比2023年减少87.9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6人(2023年退休7人、调出1人、招录2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444.62万元,比2023年增加701.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县域商业体系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对外开放市场主体培育及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对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厉行节约,控制公车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6.06万元,比上年减少25.88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压减公用经费和公务用车维护费,二是在职人员减少6人(2023年退休7人、调出1人、招录2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4.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44.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傅春丽    联系方式:023-7922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