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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55405967XJ/2021-00048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7
  • 发布日期 2021-04-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商务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研究商贸领域现代市场体系、现代流通方式等商务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商贸领域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研究并起草商贸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配合行业专项规划编制;负责研究性课题管理,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实施商贸物流促进政策;负责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商贸领域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发展,牵头推进重点商贸项目统筹、策划、编制、建设工作。牵头做好招商引资、争资、项目申报等工作。指导商圈、商品市场等商业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业态调整、商业体系建设。负责拟定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会展经济等方面的规划、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推进消费中心城市创建;承担零售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小微商贸企业的培育。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批发零售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负责大型展会的统筹协调和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商贸领域各类促销活动;负责商旅融合发展工作。牵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及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划;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协调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负责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推进商贸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推进数字商务有关工作。负责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商物流等工作,负责农商对接等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牵头外经外贸工作,负责拟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统筹全区进出口,负责加工贸易指导、管理和服务,推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负责促进对外贸易,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和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实施出口知名品牌、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分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贸易促进活动,负责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文化服务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咨询,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提供外商投资政策咨询、投诉协调等协调性服务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协调配合黔江综合保税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申建工作,协调推动各开放平台协同发展,协调对接做好海关商检、中新示范项目等相关工作。负责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组织辖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推进企业国际产能合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外贸进出口跨区域物流联动协作机制,指导、推行、实施贸易便利化建设,协调和承担“少数民族地区外向型经济跨越式发展试验区”涉及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对接市贸促会、自贸区等平台单位的相关工作。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调查分析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负责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指导、规范商贸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推动商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商贸行业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行业监管综合执法的协调,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行业以及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业监管;负责汽车流通及老旧汽车更新行业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黔江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黔江区物流(口岸)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市场流通科、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外经外贸科(中新项目管理科)、运行调节科、法治科(特商科)、财务审计科政工人事科等9个职能科室。

二级单位是黔江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黔江区物流(口岸)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8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0.54万元,上年结转1195.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4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江区物流(口岸)服务中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8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8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70.3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4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江区物流(口岸)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0.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0.54万元,比2020年减少85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54万元,比2020年增加6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江区物流(口岸)服务中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万元,比2020年减少9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提前下达的市级专项资金减少。主要用于商贸、外经贸发展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商务委员会2021年末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50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5.5 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来,我委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0年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0.07万元,比上年增加 3.77 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江区物流(口岸)服务中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1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8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亚玲     联系方式: 023-7922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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