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分类监管修改意见的通知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分类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79245504,联系人:林庆华,电子邮箱:qjhbfsk@163.com。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3日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分类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分类监管的通知》(渝环办〔2023〕19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升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助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申报台账制度,规范源头分类管理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处置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对台账记录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产废单位至少建立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等3本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二)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分类管理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申报工作。每年3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如实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同时还应根据相关要求在“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中填报废物产生月报、年报。
二、强化贮存设施指导,规范贮存分类管理
各产废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等有关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分类监管要求,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安全贮存,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贮存容积应满足实际产废需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推动设施能力建设,规范利用分类处置
产废单位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鼓励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及园区配套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对典型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参考附件)。鼓励加大对水基岩屑、磷石膏、赤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力度,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降低长期贮存带来的环境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填埋处置量。鼓励支持工艺设备先进、污染治理设施齐备、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燃煤电厂、水泥窑、砖瓦窑等工业窑炉,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和配套设施建设后开展协同处置污水处理污泥、水基岩屑、钛石膏等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四、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污染分类防治
(一)处置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填埋及利用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标准规范开展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强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入场要求,严格落实入场固体废物属性核实、有机质含量和水溶性盐总量控制,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
(二)产废单位要落实委托核实制度,对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通过对受托方的经营范围、证照信息、工艺设施、环评文件等方面核实其是否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同时受托方应落实利用处置报告的义务,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管到底”。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市利用的,转移前应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备案;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市贮存、处置的,应依法申请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鼓励产废单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交给本区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减少远距离运输环境风险。
五、切实履行环保职责,严格问题积极整改
各产废、处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改,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月报“月月报”,年报“按时报”;做好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流向、出厂“三本”台账。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严防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我市典型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指引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月××日
附件
我市典型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指引
序号 |
工业固体废物名称 |
来源 |
常用利用、处置方式 |
1 |
水基钻屑 |
钻井平台 |
砖厂、水泥企业掺合料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 | |||
2 |
磷石膏 |
磷化工企业 |
水泥缓凝剂 |
石膏粉、石膏板、石膏模盒 | |||
3 |
炉渣 |
燃煤电厂 |
水泥掺合料 |
4 |
脱硫石膏 |
燃煤电厂 |
水泥缓凝剂 |
石膏粉或石膏板材 | |||
5 |
冶炼废渣 |
钢铁企业 |
水泥掺合料 |
路基垫层 | |||
6 |
粉煤灰 |
燃煤电厂 |
水泥掺合料 |
※备注:协同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砖瓦窑等工业窑炉和其他生产工艺,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确保协同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