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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4-0009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4-07
  • 发布日期 2024-04-0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更新公布2024年黔江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更新公布2024年黔江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4〕14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更新公布2024年黔江区土壤环境

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193号)、《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黔江环委办发〔2022〕17号)等的要求,现将2024年黔江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公布如下:

重庆宏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玖瑞环保有限公司、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中绿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京宏源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武陵硅业有限公司。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当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等制度,并及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二是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三是每年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土壤监测,及时将监测报告向我局备案并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四是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符合移出名录条件时,应当及时申请移出名录。五是对于已经停产、停业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不得移出名录,但可以暂停履行以下义务:报告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每年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

请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于2024年4月10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0日前报告每季度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5月31日前制定土壤监测实施方案并向我局备案。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土壤监测,并将土壤监测报告向我局备案。2024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隐患排查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2022年以来已报送隐患排查报告的企业2024年可不报送。

联系科室:土壤和固废辐射科,联系人:黄凉、周银川、林庆华,联系电话:79245504。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