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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4-00212
  • 发文字号 黔江环发〔2024〕49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9-03
  • 发布日期 2024-09-0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废树脂粉填埋处置豁免危险废物管理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废树脂粉填埋处置豁免危险废物管理的批复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继续废树脂粉填埋处置豁免危险废物

管理的批复


重庆黔江三峰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市黔江区黔江三峰公司继续开展豁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请示》(黔江三峰文〔2024〕23号)已于2024年9月2日收悉。我局经研究评估,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要求,原则同意你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可以继续接收处置废树脂粉(900-451-13),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豁免处置废树脂粉量为30000吨/年,豁免处置期限为2年。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豁免环节、豁免条件、豁免内容等相关要求开展豁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入场特性分析,不得超量、超范围、超豁免类别接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出现污染治理设施异常等情形的,应立即停止豁免处置,并向我局报告。

此复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