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4〕16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收集、处置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2〕19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企业
(一)危险废物重点评估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在3吨以上的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作为重点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二)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全区除危险废物重点评估企业外的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估。
二、评估内容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执行。各企业应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要求,逐一评估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信息发布、经营许可、业务培训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执行、落实情况。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整改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三、评估安排
2024年4月20日前,各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和整改,整理准备好迎检资料,自评和整改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我局。
2024年9月30日前,我局完成重点评估企业现场检查和考核评分和其他产废企业抽查工作,并及时公开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存在问题、得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10月31日前,我局指导各企业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024年11月—2025年1月,配合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估情况抽查。
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我局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和固废辐射科联系人:黄凉、周银川、林庆华,联系电话:79245504,电子邮箱:qjhbfsk@163.com;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黄登富,联系电话:79245702。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