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3〕49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收集、处置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2〕19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企业
(一)危险废物重点评估企业。重庆左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铝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重庆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重庆三磊玻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安尔特汽车摩托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百事达华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千百意汽车修理厂、重庆渝叶亚普贸易有限公司富豪汽修厂、重庆市黔江区顺意汽车修理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重庆市渝东南环友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重庆宏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玖瑞环保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二)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全区除危险废物重点评估企业外的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估。
二、评估内容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执行。各企业应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要求,逐一评估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信息发布、经营许可、业务培训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等执行、落实情况。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整改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三、评估安排
2023年10月20日前,各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和整改,整理准备好迎检资料,自评和整改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我局。
2023年11月20日前,我局完成重点评估企业现场检查和考核评分和其他产废企业抽查工作,并及时公开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存在问题、得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11月30日前,我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
2023年11月—2024年1月,配合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抽查。
2024年1月—2月,我局指导各企业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我局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和固废辐射科联系人:黄凉、周银川、林庆华,联系电话:79245504,电子邮箱:qjhbfsk@163.com;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黄登富,联系电话:79245702。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