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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1-0033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2-06
  • 发布日期 2021-12-0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1〕45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收集、处置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73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企业

(一)危险废物重点评估检查企业。重庆京宏源铝业有限公司、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左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三磊玻纤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区兴通汽车修理厂、重庆渝叶亚普贸易有限公司富豪汽修厂、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黔江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厂,重庆市渝东南环友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重庆宏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玖瑞环保有限公司。以上重点企业全部进行现场评估检查。

(二)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全区除危险废物重点评估检查企业外的其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估检查,评估检查数量不少于5家。

二、评估检查内容

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收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检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文件规定执行。各企业要逐一核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对不满足要求的,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自行整改完善,确保环境安全。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专人管理、有效收集、集中贮存和合法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签标识、应急预案备案、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台账管理等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

三、评估检查安排

2021年12月6日前,各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和整改,整理准备好迎检资料,抽查表和自评整改报告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我局。

2021年12月10日前,我局完成重点评估检查企业现场检查和考核评分工作,同时完成其他产废企业抽查工作。我局将及时公开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检查存在问题、得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12月10日前,我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检查工作总结。

2021年12月—2022年1月,迎接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抽查。

2022年1月—2月,我局督促各企业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在评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我局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及安全、消防的问题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和固废辐射科联系人:黄凉,联系电话:79245504,电子邮箱:qjhbfsk@163.com;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徐华章,联系电话:79245701。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