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全域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64号)中部门职责的规定,认真履职,在各级各部门支持、密切配合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持续开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环保“五大行动”,圆满完成了2018年目标任务。一是常态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三控”,黔江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7天,优良天数位居全市区县第一。二是段溪河、阿蓬江河流水质保持在III类及以上,阿蓬江两河出境断面水质均稳定保持在II类以上,小南海、洞塘、城北水库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满足地表水III类以上标准。三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达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四是严格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五是区域环境噪声(夜间)和交通干线噪声达标,城区噪声得到有效管控。
(二)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规范执法
1.100%持证执法。我局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纳入重点日程,多次派执法人员赴重庆市环保局挂职培训或岗位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悉执法程序、法律法规等,所有执法人员都持有证执法证。
2.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扎实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梳理汇总,根据梳理情况,对监管对象进行动态更新,并计划在今年内根据清查梳理情况,按照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进行划分,重新明确监管责任人,使网格化监管真正落实到位。
3.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制定《重庆市黔江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了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双随机”人员信息库,按照抽查比例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存在环境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解决。
4.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环保"十项禁令",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我局根据市环保局的"十项禁令"和环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执法人员树立爱岗敬业,服务大众的思想,热情周到服务,提倡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细化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措施,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严防以权谋私,杜绝"三乱"现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促进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建立律师顾问制度。从2013年开始,我局聘请纵深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律师担任我局的法律顾问,对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案件、合同等进行审查把关,同时也担任我局的庭审律师。聘请合同为一年一签。
2.建立了案审委员会制度。根据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及环境保护案件的特殊性,我局建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及处罚幅度审查,严格把关,杜绝人情。
(四)建立了公检法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渝环发〔2014〕64号)等规定,一是制定了《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方案》(黔江环保发〔2015〕9号),实现了与公安局的执法无缝衔接,规范了联动执法程序,建立了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区环保局、公安局各自的职能职责,现已向公安局移送治安拘留案件4件。 二是与区检察院建立了联动机制,出台了《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确定了衔接工作的具体办法,建立了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联席会议、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检察院的职能职责。三是与区法院建立了联动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环保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黔江法文〔2015〕2号),建立环保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联动机制。
(五)抓好安全信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抓好《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黔江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环保系统内部协调机制和案件转办移交制度,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及时、迅速、准确地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议)案,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巩固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督促风险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健全“企业-园区-流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融入“双随机”日常监管工作中,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风险隐患,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确保环境安全。
(六)政务公开透明,行政审批规范
1.按时主动公开环保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等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跟踪检查机制,定期通报各科室队站信息公开工作及制度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对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示,所有的行政许可类信息全部实现审批前公示和结果公告。同时网络平台接收群众投诉、审批申请,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2.规范行政审批制度。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建立规划环评部门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发挥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全面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排污权交易。三是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在行政大厅派驻3名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但是,我局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环保执法力量相对偏弱,对广大的农村或者边远地区存在一定的执法真空。二是环保法律法规更新较快较大,对新法的了解、熟悉、掌握较弱。三是基层环保人员流动性大,培训较少,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执法培训。一是对新进人员加强岗位培训,确保能够尽快使用岗位要求,并能持证上岗。二是加强新修订、新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我局干部职工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
(二)执法与环保宣传同步进行。对企业主动上门宣传、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普及环保法律法规,让业主能够知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让环境违法者真正体验到环保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对其他业主起到教育警示意义。
(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利用各种平面媒体,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利用“六五环境日”、乡镇赶集日、公众开放周等时间,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主动上门向企业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确保群众能知晓、参与环保,力争环保工作群众满意率能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