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3-0014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01
  • 发布日期 2023-06-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根据《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江委办发〔2018〕28号)文件要求,我办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区政府)指定的区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及修复效果后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2020年黔江区共办理了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一)某电站润滑油进入黔江细沙河排污案。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办理。区生态环境局经调查核实并委托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案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8884元,清除水污染物费用为138928元。区生态环境局与某电站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某电站已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884元缴纳到区财政局指定帐户,清除水污染物费用总计138928元由某电站承担。赔偿义务人按赔偿协议约定按时履约完毕。

(二)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区林业局办理。区林业局经调查核实并委托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该案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7013元,林木修复费用24220元。区林业局与某公司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某公司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7013元缴纳到区财政局指定帐户;因项目属于修建道路,林木不再修复。赔偿义务人按赔偿协议约定按时履约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