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根据《黔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江委办发〔2018〕28号)精神,我办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区政府)指定的区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及修复效果后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2022年黔江区共办理了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一)邓某某、邓*某、杨某某在段溪河使用炸鱼非法捕捞案。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办理。区农业农村委经调查核实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研究所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该案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183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788元。区农业农村委与邓某某、邓*某、杨某某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邓某某、邓*某、杨某某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183元已缴纳到区财政局指定帐户,生态环境修复由邓某某、邓*某、杨某某采用直接放流鲤、鲫成鱼或幼鱼(共计5788 元)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赔偿义务人按赔偿协议约定按时履约完毕。
(二)某公司“养殖废水泄漏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案。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办理。区生态环境局经调查核实并委托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案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6991元,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包括污染处置、应急监测、保障工程、组织指挥及后勤保障等费用总计35055元。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公司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某公司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991元已缴纳到区财政局指定帐户,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总计35055元由某公司承担。赔偿义务人按赔偿协议约定按时履约完毕。
(三)徐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该案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区林业局办理。区林业局经调查核实并委托林业专家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该案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43638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637元。区林业局与徐某某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徐某某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43638元已缴纳到区财政局指定帐户,按照制定的生态修复方案(费用共计11637元)自行修复。赔偿义务人按协议约定按时履约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