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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4604/2023-0010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8-16
  • 发布日期 2023-04-1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等医疗废物处置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等医疗废物处置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1〕33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

疫苗接种点等医疗废物处置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重庆宏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重庆市、黔江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精准安全做好我区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等医疗废物处置的通知》(渝环办〔2021〕173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等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检测点和接种点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重庆宏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重庆市、黔江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做好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与区卫生健康委的信息衔接机制,及时掌握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位情况,建立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清单,督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强化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废物收运工作。各临时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产生的医疗废物,应规范收集包装后,转运回其派出医疗卫生机构,再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大规模集中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产生的医疗废物,可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直接收运处置。

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要结合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对各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情况,督促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时对接各核酸检测采集点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的派出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规范、安全做好相关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工作。

二、严格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帮扶工作

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要加强对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专人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帮扶,及时发现问题,精准解决问题。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沟通协调机制,掌握全区检测点和接种点位置,及时调整优化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和收运路线,确保检测点和接种点产生的医疗废物24小时内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要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医疗废物收运、暂存、处置全过程的专业消杀及相关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同时注意工作人员的防疫防暑,保障人员身体健康。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我局将按日调度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健全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台账,做到底数清,数量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车辆通行和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状态有人有车。

我局将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指导,按日分析、预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并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委的协调配合及信息互通。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一旦发现可能出现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能力不足等情况,要立即向我局报告,便于全区统一调度,有序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新冠病毒感染的医疗废物100%及时、安全收运处置。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