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阿蓬江流域(黔江段)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江环发〔2020〕8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阿蓬江流域(黔江段)突发水污染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阿蓬江流域(黔江段)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蓬江流域(黔江段)突发水污染
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在发生频次、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方面呈不断上升趋势。为建立健全阿蓬江流域(黔江段)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2.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施行);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施行);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
(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4)《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5)《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黔江区内阿蓬江流域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阿蓬江(黔江段)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五)预案体系。
1.预案体系框架图。
2.预案的衔接。《阿蓬江流域(黔江段)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是我区为应对阿蓬江流域(黔江段)突发水污染事件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的衔接见上图。
(六)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水污染事件分级为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1.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①因突发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突发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③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④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水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水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⑤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⑥造成跨省级行政水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2.较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①因突发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②因突发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③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④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⑤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⑥造成跨设市的市级行政水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一般水污染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①因突发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②因突发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③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④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水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⑤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 组织指挥机构。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徐 伟。
副指挥长:李华、骆相飞、邓江宁、李勇、杨文生。成 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各科室为成员。
(二)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1.指挥长职责。①阿蓬江流域发生水污染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②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③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④研判环境污染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⑤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副指挥长职责。①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②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③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④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⑤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⑥与应急有关的其他工作。
3.队、站,相关科室职责。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长李勇同志指挥,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实行24小时人员应急值守,接到污染事件信息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和事后调查处理工作、起草事件调查报告、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接指令后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布点监测,为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提供监测数据,出具应急监测快报,掌握污染态势,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污染防治科:积极参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向指挥部提供阿蓬江流域的相关详细资料,提出处置建议。
法制宣传科:积极参与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材料审查;组织宣传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和防治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等。
行政审批科:积极参与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提供阿蓬江流域项目审批相关资料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提出处置建议和善后处理意见。
农村环境保护科:积极参与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提供水华发生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乡镇街道等的基本信息,提出处置意见。
办公室:积极参与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起草、报送应急处置相关材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应急车辆及应急物资的调度,传达指挥部相关指令等。
土壤和固废辐射科: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和事后调查等相关工作。
应急专家组:区生态环境局成立阿蓬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组长张宗庆,成员:徐光宏、罗永洪、张永江、印正友。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及应急监测方案,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处置意见。
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意见及应急监测方案,时时进行事态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处置建议。
4.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1)区域联动。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区域协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黔江区生态环境局与湖北省的咸丰县、重庆市酉阳县签订了区域联动协议,共同预防阿蓬江流域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协作原则:①资源共享。各方本着平等原则,在环境信息、环境应急监察、环境应急监测及其环境应急设施、设备等方面实行协作共享,促进共同发展。②就近救援。各方本着快速反应原则,在环境应急物资供给、应急现场勘查、应急取样监测分析等方面保证就近救援,以利于防止事态扩大、减小环境破坏和损失。③协同应对。各方本着支持原则,在环境突发事件控制、事件调查、善后处理等方面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共同应对。④求同存异。各方本着理解原则,对环境风险源的分布、特征及其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客观公正地确定上下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互谅互让,求同存异,从现实出发,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协作机制:①联系会商制度。流域上下游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系会商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由上下游生态环境部门共同主持召集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并商讨跨界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商解决跨界流域(区域)环境事件协调处理办法、措施及需要协商解决的有关重大事项。② 信息通报制度。流域上下游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互通水污染防治进展、断面水质环境风险源分布及其防范等情况。当上游重点污染源异常排污、流域水质异常,可能威胁下游时,上游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通知下游生态环境部门;当下游发现水质异常并确认由上游来水所致时,应及时通报上游生态环境部门。③联合采样监测。发生跨界污染纠纷或突发事件时,相邻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同步监测,一方无故缺席或不按规定开展同步监测的,以另一方监测数据为准;同时,双方均应保存水样以便出现异议时供第三方复核。跨界断面有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参考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④联合执法监督。在定期会商和共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跨界水体水质存在的主要问题,上下游生态环境部门经协商定期或不定期共同对排污及污染防治、环境风险源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一方发现另一方所辖区域有违法排污行为、环境风险隐患时,最先发现方应立即通报具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⑤联合应急演练。流域上下游区(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环境应急演练。⑥敏感时期预警。在敏感时段(如枯水期)和河流敏感区域,上下游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了解重点污染源排污变化情况,采取更严格的环境管理措施,必要时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控制排污总量。⑦协同应急处置。当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时,上下游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应对及时通报、协同处置并联合发布相关信息;抽派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提供执法检查、监测设施设备;根据需要积极组织应急物资;协同事件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置。⑧协调处理纠纷。因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跨界污染纠纷发生后,上下游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之间及时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可以共同建议由双方的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处理。⑨跟踪协商督办。对相关各方共同确定的事项,应保持各方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加强对合作机制的跟踪协调,加强对协商协调成果的督查督办,保障协调合作机制的正常运行。
(2)部门联动。为共同做好阿蓬江流域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实现服务科学发展最大化,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最大化,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最大化的工作目标,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分别与黔江区应急管理局、黔江区公安局、黔江区人民检察院、黔江区交通局、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黔江区气象局、黔江区水利局、签署了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定。区域内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务实高效、积极推进为原则,在各自领域内依照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平安黔江建设,建立部门联动、快速、高效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小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防。
1.风险防范。阿蓬江流域所在地的属地政府为预防的主体单位。要采取定期、定人巡查制度,采取常规手段和高科技想结合的预防措施,确流域防控到位。
2.预警监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水环境安全监测和共享体系,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水环境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阿蓬江流域水质状况。
(二)预警。
1.信息收集和研判。
(1)信息收集。
阿蓬江流域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应建立流域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组织通过常规水质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测、集成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护措施等渠道收集信息,开展水质快速预测预警;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变化,或陆域工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超标排放等可能导致流域环境事件的早期信息收集,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切实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过流域风险源监测监控获取固定源异常排放信息,或通过12369、79234967热线获取水华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
(2)信息研判与会商。
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阿蓬江流域被污染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①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②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③将有关信息报告黔江区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黔江区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预警分级。按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3.预警发布。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立即对获取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甄别与确认。如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经确认无误,应急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现场情况应及时反馈应急值班领导,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级数。对不能准确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必须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如实向值班领导报告现场情况。
对未造成流域环境事件的,应急值班人员可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解除警报,按照一般投诉处理。对初判为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在接到预警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做好集结出发准备。
4.预警行动。区生态环境局进入预警状态后,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黄色预警以上级别由区生态环境局提出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负责发布。
(3)按照环境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调度事发地政府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督促属地政府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污染事件的发生,并报告污染情况。
(4)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指示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按要求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6)将应急接警、甄别、预案启动情况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中登记调用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所需。
5.预警调整和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接到污染事件报告后,经核实后,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规定按程序报告,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区应急领导小组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级别,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做出与预警级别相应的处置决定。信息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过程,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上报时限。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办公室上报,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立即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及区政府,从现场核实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超过1小时。
3.信息通报。对阿蓬江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对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等部门进行通报,确保快速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障辖区水环境安全。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阿蓬江水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合Ⅲ级三个等级。当值班人员在接到污染事件报告后,应详细做好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污染现状等记录,并按要求上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
发生污染事件后,区生态环境局应按照职责或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开展先期处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控制污染源的扩大,防止次生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应急扩大。
区生态环境局在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请求人员及技术支援。
(四)应急处置。
1.现场污染物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阿蓬江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同时,对现场泄漏、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2.应急监测。监测过程中需记录实施监测方案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及报告方式等。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进行监测,应在污染团上下游设定监测断面。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布设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在第一时间向应急组织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根据应急组织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应急组织指挥部。
(五)响应终止。
当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污染事件应急状态终止后,做好事后常态监测、监控工作,做好水质回复工作,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和事件评估报告。
(二)结案归档。
整理事件相关资料,按“一案一卷”进行归档处理。
六、应急保障措置
(一)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及设备、装备的准备,完善生态环境局的环境应急物资配备、储存。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日常动态管理,确保应急处置物资能随时调用。建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二)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掌握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确保污染事件发生后,能快速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各成员保证应急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交通工具应急待命。
(四)技术保障。
建立了环境应急专家库数据系统,在应急处置前后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七、宣传培训演练与应急预案管理
(一)宣传。
1.向社会公布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2.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群众进行现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知识的环境宣传,传播和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市民广泛参与和积极报告事故灾情。
3.在环境污染事件重点防范企业中普遍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加强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参与性和防范事故的意识。
(二)培训。
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常规性培训等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要纳入区生态环境局干部的基本培训内容,加强对干部和员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环境侦检业务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保障水平。
(三)演练。
区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方式可为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或联合演练,以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奖励与责任。
奖励:对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挽救环境污染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追究环境污染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由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预案管理。
根据污染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本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图及附件
附件:1.阿蓬江流域(黔江段)风险受体情况表
2.阿蓬江流域(黔江段)风险源情况表
3.阿蓬江流域(黔江段)应急物资情况
4.环境应急组织框架图
5.阿蓬江流域(黔江段)有关部门及单位通讯录
附图:1.重庆市黔江区地图
2.阿蓬江流域水系图
3.阿蓬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4.黔江区地表水监测断面分布图
5.阿蓬江流域(黔江段)水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
6.阿蓬江流域水环境风险等级分布图
7.阿蓬江流域(黔江段)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8.黔江区应急物资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