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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583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0-02-28
  • 发布日期 2020-02-28
  •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的通知(正式文件)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关于印发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的通知(正式文件)

黔江环发〔2019〕102号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的通知


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关各科(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黔江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准确监测,及时预测评估,协助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和制定环境恢复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原则,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上述四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健全机制、反应快速

成立应急监测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为管理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依据。环境应急监测部门必须服从黔江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现设在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统一指挥。

1.5.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特点,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在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的专业优势。

1.5.3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应急监测是对污染物造成环境影响程度和变化趋势的监测,现场监测人员必须在危险源安全防护区域内作业,监测过程中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处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的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

1.5.4平战结合,提高能力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区内各行业环境应急监测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运用新科技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

2 组织与职责

黔江区环境应急监测的组织体系是:以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为黔江区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由各企业的安全环保人员及专业装备组成应急监测的补充网络,并接受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中心的指导。应急监测网络构架详见图1。



图1 黔江区应急监测网络构架

2.1  黔江区环境应急监测中心

2.1.1机构设置

黔江区环境应急监测中心设在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下设综合组、现场监测组、实验分析组、后勤保障组。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成立应急监测指挥部,指挥部由当日值班站长、技术负责人等组成,当日值班站长任总指挥;各组值班人员应快速赶赴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2.1.2应急监测中心(应急监测指挥部)职责

(1)受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黔江区生态环境局、黔江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企业和群众报告、相关部门通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信息;

(2)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监测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对外联络,指挥应急监测网络中各监测机构(力量)进行现场监测与预测工作;

(3)负责组织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包括速报、快报和最终报告),严把应急监测质量关,快速向区生态环境局和重庆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与应急监测状况;

(4)组织协调仪器设备、化学试剂、防护用具等应急监测用品的调用;

(5)会同黔江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搜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结合监测结果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提出下一步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

(6)提出应急监测升降级或结束等管理决策的技术建议,应急监测降级或应急终止后,对后续进行的评估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1.3部门职责

2.1.3.1综合组

(1)搜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现场信息,编制应急监测方案,编写监测报告(包括速报、快报和最终报告),及时向黔江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应急监测信息;

(2)调查分析事件情况,结合现场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范围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并预测污染发展趋势,提出下一步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

(3)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监测方案,指挥和协调现场监测组、实验分析组、后勤保障组的应急监测工作,并统一安排或调遣网络内环境监测力量进行协同作战。

2.1.3.2现场监测组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按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赶赴现场实施取样、监测等工作,并尽快将现场监测结果传送到综合组;

(2)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整合现场监测人力、设备资源,编制现场监测的轮班计划和采样后需送实验分析组的样品接送计划;

(3)协助综合组搜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录像、摄影;

(4)专人管理现场应急监测仪器,并按仪器操作维护规程、维护计划及运行检查计划做好管理及维护工作,使各类应急监测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2.1.3.3实验分析组

(1)及时分析事故样品,将准确可靠的分析结果报告尽快传送到综合组;

(2)承担所使用仪器的日常维护,按仪器的操作维护规程、维护计划及运行检查计划,做好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试剂随时可以用于应急监测;

(3)在监测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暂时没有能力进行分析测定的项目时,向技术网络成员寻求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援助。

2.1.3.4后勤保障组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单位为应急监测做好车辆调度、安全防护、信息传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2)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及时与现场监测组、实验分析组联系,安排监测人员的吃、住、行及交接班;并负责车辆安排,确保应急监测期间交通便利和送样及时;

(3)负责应急监测设备、安全防护的设备的调拨,负责对接前来支援的技术支持人员;

(4)按计划做好应急监测车、应急防护装备及发电机供电系统的维护,以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1.3.5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由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管理、环境安全等领域专家组成,每次应急监测根据不同情况由综合组、现场监测组、实验分析组一起提出专家组建议名单,由应急监测中心(指挥部)确定专家组人员。其职责为:

(1)对制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提出建议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

(2)协助应急监测中心(指挥部)作出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

(3)协助实验分析组解决技术难题或为暂时没有分析能力的项目测定提供建议、咨询服务。

(4)对应急监测的升降级和终止建议进行评估,提出明确意见供应急指挥中心参考。

2.2黔江区环境应急监测指挥中心

2.2 1机构设置

黔江区环境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应急范围为黔江辖区范围。

2 2.2职责

(1)受理重庆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重庆市环境应急监测中心、上级交办、群众及企业报告、相关部门通报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监测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对外联络;

(3)负责审查应急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包括速报、快报和最终报告),严把应急监测质量关,快速向区生态环境局和重庆市环境应急监测指挥中心报告污染事故信息与应急监测状况;

(4)组织协调仪器设备、化学试剂、防护用具、应急监测车辆等应急监测用品的调用;

(5)会同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搜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结合应急监测结果预测污染发展趋势,确定下一步污染消除和控制方案。

3 应急监测程序

3.1接警

黔江区应急监测中心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任务后,应急监测值班人员立即对事件有关信息进核实,应问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可能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对污染物的应急资料进行查询,在快速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后,立即向应急值班领导进行汇报,同时负责出警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立即进行集结并立即开展工作。

3.2准备

应急监测人员在得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赶到监测站集合,按应急监测值班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应急监测仪器及相关配件、采样器具、试剂药品、通讯设备装车工作,并提出初步的应急监测方案,装车完成后立即赶往事发地。

3.3应急监测

(1)应急监测人员到达事发地后,首先听取当事人员的汇报,现场确定周围敏感区域、调查环境敏感目标,并制定现场监测方案。

(2)现场监测组、实验分析组根据现场监测方案进行采样,将所采集的样品在现场或临时实验室内完成分析,若需送回监测站分析,要立即保存好样品,在第一时间送回分析,并及时收集监测结果,作为提出调整现场监测方案的建议依据。

(3)现场监测组、实验分析组在对监测分析结果校核无误后,立即以移动通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快速将数据、图片和现场情况传递给综合组。

3.4应急监测报告

(1)综合组在收集监测数据后,进行数据汇总处理、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并协助制定后续应急监测方案。

(2)综合组应参与事件现场调查,为监测人员采样提供指导,完成情况调查情况汇总,绘制相关的事故源及周边环境、监测点位示意图。

(3)综合组要随时将最新的现场监测方案、监测快报、综合动态报告与预测结果上报给应急监测中心、应急指挥中心领导。

3.5应急监测终止

综合组根据事态发展,在确定各项污染物均已恢复到环境安全水平后,与现场监测组、实验分析组会商,提出应急监测终止建议,征求专家组同意后,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终止本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3.6总结

应急监测中心在事件处理完成后,组织对本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进行总结,着重针对目前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方案,并尽快实施。

图2  应急监测程序

4 应急监测相关要求

4.1 接报警要求

4.1.1值班要求

严格执行应急监测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的落实。全站每位职工都必须服从环境应急监测统一调度。

4.1.2通讯要求

应急监测人员须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在事件发生后迅速投入应急监测工作。

4.2监测方案编写技术要求

在对突发环境事件有关资料和信息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监测人员迅速编写应急监测方案。对于重大污染事故应请技术专家参加应急监测方案的制订。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初步确定监测项目:

(2)选定监测分析方法;

(3)确定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

(4)根据污染情况初步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具体的点位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的调整)、采样方式和频次;

(5)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监测人员的防护装备;

监测方案经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后,下发相关监测和分析人员实施。如有必要,监测和分析人员进入现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监测方案作适当调整,但需及时通过电话报告指挥中心。

4.3监测报告编写

应急监测报告一般分为两种:应急监测快报和应急监测综述报告。现场监测组、综合组应尽快向黔江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便携式监测仪的监测结果,视情编写应急监测快报,内容应包括:

(1)搜集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现场信息;

(2)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范围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并预测污染发展趋势,提出下一步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

4.4结果报送

综合组及时将监测结果送相关人员审核,数据和报告审核无误后快速报送应急指挥中心(一般水质污染在4小时内,大气污染在2小时内作出快报),报送形式可根据现场实际灵活采用。

4.5后勤保障要求

各责任人必须保证各类应急监测仪器、试剂、防护装备、车辆和辅助器械随时可用于应急监测。

5 应急监测培训与演练

5.1培训

5.1.1培训目的

使应急监测人员及时掌握各种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应急监测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1.2培训时间及形式

(1)应急监测的培训工作每年至少1次,主要对象是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人员:

(2)开展应急监测专题报告或研讨会;

(3)应急监测业务培训应“以老带新”与自学相结合。

5.1.3培训内容

(1)应急监测的基础理论和方法;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特别是环境应急管理、应急监测有关的法规、技术规范、质量保证、标准分析方法及其它相关内容的培训;

(3)国内外有关应急监测的新方法与技术、新仪器设备的掌握及应用推广;

(4)应急监测人员防护知识培训。

5.2应急监测演练

5.2.1演练目的

让监测人员从感性的角度去体会应急监测,锻炼监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配合,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应急实战作好充分准备。

5.2.2演练的组织与执行

(1)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每年初应制定应急监测演练计划,并积极参加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和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联合演练。

(2)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不同的侧重内容进行演练。

6 责任追究

6.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被通报两次及以上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1)应急监测值班人员发生变化不按规定报送的;

(2)应急监测值班人员通讯不畅或不按本预案规定立即赶赴现场的;

(3)应急监测设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不能使用,事先又未报告的,影响现场监测与处置的;

(4)不按职责规定及时向黔江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黔江区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现场应急监测指挥部报送监测结果,预测污染发展趋势,提出下一步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的;

(5)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

(6)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的。

6.2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案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监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10号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预案由黔江区生态环境局批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黔江区环境应急监测主要人员及联系电话

附件:黔江区应急监测主要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值班电话:79223044  79246725

姓 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备注

环境应急监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徐 伟

党组书记、局长

79233292

18908272988

13908272988


领导小组副组长

李勇

党组成员、支队长

79237584

18108335699

13896852005


领导小组成员

张宗庆

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18108335653

13609491653


罗永洪

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18108335621

13896842221


张永江

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18108335609

15826163591


环境应急监测主要人员

张宗庆

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18108335653

13609491653


罗永洪

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18108335621

13896842221


张永江

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18108335609

15826163591


黄晓容

生态环境监测站助理


18108335611

18315202293


徐光宏

生态环境监测站高工


18108335638

13996911339


王祥炳

生态环境监测站高工


18108335685

15923635064


王宗举

生态环境监测站工程师


18108335603

13452233521


姚靖

生态环境监测站工程师


18315202262

18723354339


刘先良

生态环境监测站工程师


18108335057

18315202210


周于麟

生态环境监测站


18108333013

15736202901


向浩

生态环境监测站


13896812871

18108334368